南華大學教職員工福利互助委員會
112學年度南華大學「員工旅遊」支用原則

一、依據「南華大學教職員工福利互助金補助要點」訂定112學年度員工旅遊申請。二、員工旅遊申請事項如下:
()國內旅遊:3人以上()方可申請補助,3人皆須申請核銷。
()離島旅遊:2人以上()方可申請補助,2人皆須申請核銷。
()國外旅遊:2人以上()方可申請補助,2人皆須申請核銷。
()每人補助至多2,500(可不需過夜),可分為一次性核銷2,500元或1,250(核銷1,250元者可分為兩次申請)
()旅遊核銷注意事項如下:
1.限核銷住宿費、餐費、門票費、交通費、保險費,單據須開立抬頭「南華大學」,電子發票須登打南華大學統編08628737
2.住宿費:檢附住宿收據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須註明住宿日期及住宿飯店。
3.餐費:檢附收據(須附用餐證明,餐費不得超過申請總金額之90%),不得核銷伴手禮。
4.門票費:檢附票券或收據於票券核章使用日期。
5.交通費:油單收據(油單金額不得超過申請總金額之50%)、車票票根、出國或離島旅遊需檢附機票票根及登機證,旅遊當日或前後一日皆可核銷。
6.保險費:請附投保人名冊。
7.旅展或預購之餐券、旅遊券需於當學年度購買使用,使用須檢附當日用餐證明且需以當日使用之實際人數報支。
8.報銷時請檢附符合「教職員工國內()旅遊申請單」之單據(需含地標之員工旅遊團體照片乙張),單據如有疑議者將提送福利委員會會議討論。
三、教職員平日上班(非例假日、非國定假日)申請員工旅遊補助者需請假4小時以上()惟不得與出差日期重疊
四、公告員工旅遊補助宣導事項如下:為增進教職員工身心靈健康,藉由「旅遊」來調劑身心狀態提升工作效率,規畫旅遊行程能以「具有調劑身心狀態」之原則來申請補助,勿只以聚餐方式來核銷報支。
五、申請資格:每月薪資提撥福利金者且就職滿6個月以上()
六、112學年度教職員工國內外旅遊申請單與旅遊支出明細表格式如附件。
七、申請同一地點旅遊但日期跨兩學年度者,僅能擇一學年度經費核銷。
八、旅遊申請單須於旅遊前一週由電子公文系統線上提出申請,補助旅遊期間11281日至113720,逾時不予補助。

 112學年度南華大學「員工旅遊」支用原則.odt
 112學年度南華大學教職員工國內(外)旅遊【支出明細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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