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教職員工福利互助委員會
114學年度南華大學「員工旅遊」支用原則 


一、依據「南華大學教職員工福利互助金補助要點」訂定114學年度員工旅遊申請。

二、員工旅遊申請事項如下:
   (一)國內旅遊:3人以上(含)方可申請補助,3人皆須申請核銷。
   (二)離島旅遊:2人以上(含)方可申請補助,2人皆須申請核銷。
   (三)國外旅遊:2人以上(含)方可申請補助,2人皆須申請核銷。
   (四)每人補助至多2,500元(可不需過夜),可分為一次性核銷2,500元或1,250元(核銷1,250元者可分為兩次申請)。
   (五)旅遊核銷注意事項如下:
      1.限核銷住宿費、餐費、門票費、交通費、保險費,單據須開立抬頭「南華大學」,電子發票須登打南華大學統編「08628737」

      2.住宿費:檢附住宿收據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須註明住宿日期及住宿飯店。
      3.餐費:檢附收據(須附用餐證明,餐費不得超過申請總金額之90%),不得核銷伴手禮。
      4.門票費:檢附票券或收據於票券核章使用日期。
      5.交通費:油單收據(油單金額不得超過申請總金額之50%)、車票票根、出國或離島旅遊需檢附機票票根及登機證,旅遊當日或前後一日皆可核銷。               
      6.保險費:請附投保人名冊。
      7.旅展或預購之餐券、旅遊券需於當學年度購買使用,使用須檢附當日用餐證明且需以當日使用之實際人數報支。
      8.報銷時請檢附符合「教職員工國內(外)旅遊申請單」之單據(需含地標之員工旅遊團體照片乙張),單據如有疑議者將提送福利委員會會議討論。

三、教職員申請員工旅遊補助者不得與出差日期重疊,若於上班時間內申請旅遊補助者核銷時須檢附請假單。


四、公告員工旅遊補助宣導事項如下:為增進教職員工身心靈健康,藉由「旅遊」來調劑身心狀態提升工作效率,規畫旅遊行程能以「具有調劑身心狀態」之原則來申請補助,勿只以聚餐方式來核銷報支。

五、申請資格:繳扣6個月()以上福利金之專任教職員工暨本校專任約聘人員,留職停薪復職者於復職日起繳扣6個月()以上福利金。


六、114學年度教職員工國內外旅遊支出明細表格式如附件。

七、申請同一地點旅遊但日期跨兩學年度者,僅能擇一學年度經費核銷。

八、旅遊申請單須於旅遊前一週電子公文系統線上提出申請補助旅遊期間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20日,逾時不予補助。


表單下載(按我下載)
114學年度南華大學教職員工國內(外)旅遊【支出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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